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备注 |
1 | 安顺安必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1.14 | 经调查,宏侨贵悦府B区(三期四期)建设项目位于六盘水高新区红桥大道南侧、南干线北侧、双龙三路东侧、双龙五路西侧,2022年8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暗访组对该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你单位在安装2#塔吊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宏侨贵悦府B区(三期四期)项目塔吊安装作业,2#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导致起重力矩限制器超110%仍能低速运行。 | 你单位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六盘水综执罚字〔2022〕33号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 |
2 | 贵州省宏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11.14 | 经调查,你单位建设的位于六盘水高新区红桥大道南侧、南干线北侧、双龙三路东侧、双龙五路西侧的宏侨贵悦府B区(三期四期)建设项目,2022年8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暗访组对该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你单位在实施该项目建设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对基坑进行第三方监测。 | 你单位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六盘水综执罚字〔2022〕34-1号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 |
3 | 刘富斌 | 2022.11.14 | 经调查,贵州省宏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六盘水高新区红桥大道南侧、南干线北侧、双龙三路东侧、双龙五路西侧的宏侨贵悦府B区(三期四期)建设项目,2022年8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暗访组对该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贵州省宏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施该项目建设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对基坑进行第三方监测。 | 贵州省宏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六盘水综执罚字〔2022〕34-2号 你刘富斌作为宏侨贵悦府B区(三期四期)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你单位以上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