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市六盘水城市综合执法局)是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市政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的城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他城市综合执法职责待定)。
四、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的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城管检察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管队伍建设和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对城管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做出更正或查处。
六、指导本系统的体制改革工作。
七、拟定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和装箱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行业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福安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