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六盘水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六盘水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六盘水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cgj.gzlps.gov.cn/),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620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六盘水市城建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钟山区建兴路)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办公室。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六盘水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858-6927307)向本单位发送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举报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操作的部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620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办公楼五楼)

编:553001

话:0858—6927266

传真:0858—6927307

电子邮箱:lpsscgjbgs@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

(一)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8-8230293

通信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30号(六盘水市信息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53001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8-6927300

真:0858-6927307

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大道620(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办公楼五楼)

邮政编码:553001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行政复议

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到六盘水市司法局申请。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464

邮政编码:553001

(四)行政诉讼

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提起行政诉讼到水城区人民法院办理。

单位名称:水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兴县路17;

邮政编码:553600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