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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市政公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集中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依法集中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集中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集中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
5、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统筹协调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6、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光、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园林绿化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7、监督、指导县(市、特区、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6个科室,下属2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1、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宣传、学习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制订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承担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市政环卫科。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市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4、执法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活动保障的统筹谋划、动员部署和组织落实;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受理、调查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等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本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制建设和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5、园林绿化科。编制园林绿化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订全市园林绿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县(市、特区、区)城区道路、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绿化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的园林绿化及绿化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论证、规划核准、竣工验收。
6、装备财务科。编报市级城市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和本部门预算、决算;拟订本系统装备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xls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081.74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07.25万元,降低12.8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划入社保。(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8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5.47万元,占99.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27万元,占0.78%。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8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83万元,占77.62%;项目支出465.9万元,占22.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65.47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79万元,降低1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划入社保。(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9万元,降低1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转入社保。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支出1578.21万元,占75.8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支出465.9万元,占22.3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37.62万元,占1.8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915.84万元,支出决算为2,065.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7.81%。
(1)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33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7.05%。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款)。当年预算为543.85万元,支出决算为46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5.67%。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7.62万元,支出决算为37.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9.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54万元,增长44.7%,增加原因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赴省厅对接工作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4万元,占93.49%,比上年增加4.77万元,增长53.23%,增加原因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赴省厅对接工作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占6.51%,比上年减少0.23万元,降低19.65%,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4万元。主要用于:燃料、保险、修车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具体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接待检查组人员食宿及会议费用的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6万元,主要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接待检查组人员食宿及会议费用的开支。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8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3万元,比2016年降低4.13万元,7.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无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