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六盘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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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城管局、盘县建设局、市公交总公司、水钢汽运公司、各公交线路联营车队、各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市中心区全体城市客运从业人员: 为规范我市城市客运行业的运行秩序,提高城市客运行业的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8号令)、《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六盘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实施。各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城市客运行业的经营者和驾驶员实施管理和考核,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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