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出租车驾驶员登记暨换发客运资格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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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
按照《市城管局关于发布实施〈六盘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城管通字〔2008〕77号)精神,《六盘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经营者和驾驶员,其经营管理和从业行为按该《记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对市中心城区内从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登记,建立全体从业人员服务信用记录档案,同时对全体出租车驾驶员换发客运资格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2009年2月2日至2月27日
二、登记地点:市客管局教育培训科
三、需携带的登记材料:驾驶员与车主签定的承包合同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运营证复印件、客运资格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体检情况表、上班班次说明。
四、每辆出租车允许登记三名驾驶员。登记完成后,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再驾驶与其客运资格证上牌号不相符的出租车,违者按相关法规及《记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如驾驶员发生异动(报停、重新受聘或承包其他出租车)的,必须办理报停手续,或持新签定的承包(或聘用)合同到市客管局教育培训科换发与所服务车辆牌号相一致的客运资格证。
五、登记程序:
1、出租汽车驾驶员将登记材料报市客管局教育培训科,经审核后领取带编号的临时客运资格证(有效期:5个月)。
2、出租汽车驾驶员到市客管局办事大厅照相,报临时客运资格证的编号及姓名予以登记。
3、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其体检情况表。
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临时客运资格证到期前即七月份自行到市客管局教育培训科领取新办理的客运资格证,换证费用全免。但今后因自身原因遗失、报停、报废的,需自行支付换证的工本费。
六、其他:
从2009年4月1日起,凡未持正式或临时客运资格证驾驶营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员一律按有关规定查处。
自2009年3月1日开始,每隔两年,所有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自行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客管局备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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